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安徽省出台住宅质量保修和投诉办法
发布时间:2007-11-14   被阅读4562次

我省明确流程细节买房后发现质量问题,该如何投诉?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安徽省住宅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和投诉受理办法》刚刚出台,对相关的流程和细节作了明确规定。

交房时必须“三书”齐备

根据规定,今后建设单位在向业主移交住宅时,必须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三书”。若您在收房时,开发商没有按规定提供这些材料,建议您还是暂时拒绝收房。

在“三书”中,应说明住宅质量投诉受理和回访保修有关事宜,方便购房者联系质量保修。

匿名投诉将不受理

当您购买的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您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责任单位进行投诉。

值得一提的是,以下类型的投诉,相关部门将不受理: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的投诉;投诉受理机构已经就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并出具了书面答复意见的投诉;与质量无关的投诉等。

“质量回访”要实地查看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内,保修单位每年至少应对工程进行一次质量回访。回访时应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在住宅明显部位张贴告示,公布联系方式,并走访不少于10%的住宅业主或使用者,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情况,听取用户意见。相关记录须有用户签字并及时归入工程回访档案。

保修单位在回访保修过程中发现因用户装修施工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应提醒当事人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保修期自开发商交房开始算

住宅工程的保修期究竟如何确定。据了解,根据我省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开发企业向用户的保修期自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保修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达现场查看,属于保修范围的,应尽快提出维修方案,经工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同意后进行维修。对有安全隐患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保修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查看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无特殊情况的,维修工作应在3个月内完毕。

超出保修期限的住宅,若有工程质量缺陷,将由房屋产权人、自管单位自己进行处理。